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大长兴市监罚送告〔2023〕001号)
时间:2023-09-13   作者:韩雨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中油山海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9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实施具体行政处罚如下:吊销中油山海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大长兴市监罚告〔2023〕002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立国、潘中清 联系电话: 85273006  

  联系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兴港大厦B座708室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