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0   作者:齐冲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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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11.03”疫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三点一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盯住“哨点”,落实“四早”要求

  (一)有效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熟练掌握留观、报告、转运流程;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不得常规诊治,要立即留观并向区卫健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接诊处置流程办理。医疗机构接到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后要立即处置,并通知120转运至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全程执行闭环管理。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网格管理,街道村(社区)干部要在医疗机构公示管理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哨点排查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且无造成社区传播的医疗机构,区防指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牵头部门:区社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

  (二)落实“一退两抗”类药品销售的实名登记和询问旅居史制度。各零售药店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购药人员,要在1小时内报告长兴医院或交流岛卫生院,并配合将发热人员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零售药店由于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销售有关药品信息登记和日报送要求的零售药店,一律停业整顿,待整改后方可恢复营业。(牵头部门:区市场局,责任部门:区社管局)

  (三)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大数据核查工作。区民政部门接到市疫情防控大数据专班推送的境外域外来(返)连人员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分拨各街道,由街道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核实信息,精准分拨到相应管控单位。其中,居住职工宿舍的企业人员由主管企业的经发、投促、住建等部门通知相应企业实施管控;居住酒店旅店的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排查,并指导酒店与卫健部门及所在街道对接,落实管控措施;村(社区)居民以及非经发、投促、住建主管的企业人员由街道根据现居住地通知所在村实施管控。(牵头部门:区社管局,责任部门:经发局、投促局、住建局、公安局、各街道)

  (四)严格港口码头外籍船舶阳性病例船员处置流程。大连长兴岛海关在例行对外籍船员核酸检测中,发现阳性病例,要第一时间报区防指常办,区防指常办按程序上报区指挥部,并将指令及时通知区住建、卫健等部门,区住建局要按上级有关规定迅速协调海关、边检及船方做好转运准备工作。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开展流调和风险研判,如需转运患者,区社管局要负责协调负压120救护车转运。区环保分局负责协调医疗垃圾处置。(牵头部门:区防指常办,责任部门:区社管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立足“风险点”,实施“外防输入”策略

  为有效实施“外防输入”策略,我区立足有涉境外船舶业务的港口和修船企业,重点抓好恒力石化、大船长兴和长兴岛港口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现场作业人员要相对固定,全员登记,必须接种三针剂新冠病毒疫苗,按要求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天健康监测并建立台账。

  (二)关联人员要相对固定、全员登记,严格执行每周2次核酸检测和每日健康监测。

  (三)严格落实全程封闭管理。确保登船作业人员上下船及进出集中居住、就餐、临时休息场所过程中在警戒范围内进出固定转运车辆,真正实现闭环管理。严格落实14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四)坚持非必要不登轮、不登陆、不搭靠,减少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人员数量,涉外船舶登轮人员严格限制工作区域,确需登轮的人员要避免与船员接触并做好个人防护。大船长兴要按经批准的“一船一策”要求进行现场作业,严格作业流程,做好档案归集。

上述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区住建局做好日常监管,区防指常办做好定期督查。如发现企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输入和社区传播,要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和企业的经济赔偿责任。(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党政办、区社管局)

  三、严管“隔离点”,切断疫情传播链条

  (一)加强集中隔离场所规范化管理

  科学设置“三区两通道”。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要严格区分,分区和通道标识清楚。“六合一”专班配备要精干高效,并加强业务培训。要对酒店工作人员及医务人员消毒、送餐、收垃圾、采样、脱防护服等各环节进行不接触监督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安装门磁报警器,实时掌握隔离人员进出房间情况,确保人员管理不失控。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隔离人员健康档案并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外送就医工作流程。加强对集中隔离点医疗垃圾处理。(牵头部门:社管局,责任部门:区党政办、区党群部、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控要求。建立街道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压实“四方责任”。对密接、次密接转居家隔离等重点管控对象由区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协助社区做好管控。建立包保对象台账,做到人员清、位置清、情况清、需求清、管控状态清、核酸检测节点清。采取贴封条、安装门磁报警器、监控摄像头等措施,及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动态。在居家隔离第2天、第7天做好上门核酸检测服务。对居家隔离人员居所外环境进行规范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做好居家隔离人员保障工作,提供“代购、代送、代办”服务。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及时将隔离人员信息准确录入“社区防疫”APP。居家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产生的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按医疗废物处置,其它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垃圾由住建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杀、转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牵头部门:区社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做好港口、修船行业高风险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管控。严格按照市防指文件要求,实施船舶引航、港口装卸、船舶维修、登船人员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人群接触。公安部门要对居住场所实施全天候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对集中居住人员产生的医疗垃圾及时清运处理,集中居住人员脱离居住点要及时到社区备案,做好健康监测。(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社管局、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守住“社会面”,落实落细“四方责任”

  (一)从严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要求,切实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要强化校园疫情防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对于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场所,如健身房、麻将馆、棋牌室、剧本杀等,要严格做好消毒、通风,控制室内人数。(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做好重点行业的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商场、宾馆、餐馆、超市、农贸市场、口岸、车站码头、公交车等人群密集和重点场所的管理,各经营场所要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通风、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控制各类活动。凡举办论坛、展会、会议等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举办前先报备并提供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流通服务保障工作。针对此次疫情物资消耗较大,区社管局要按上级要求,及时做好防疫物资补充和储备工作,区经发局、投促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复工复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责任部门:社管局、经发局、投促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村内聚集性活动,加强农村大集疫情防控管理。常态化开展境外、域外重点地区来(返)连人员排查,压实风险排查责任,落实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各街道)

  (六)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各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接种人员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区社管局要统筹做好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3-11岁人群新冠疫苗以及新冠疫苗第三针加强接种工作,区公安分局做好现场维护秩序,引导接种人群做好个人防护、1米线间距,高效有序进行接种。(牵头部门:社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道、区相关部门、区公安分局)

  (七)加强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提高公共防范意识和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倡导群众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1米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主动正面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党群部;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推进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