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办理离连公函流程的告知书
时间:2021-11-11   作者:齐冲   来源:经济发展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辖区各企业:

  根据我市《关于非必要不离连的再次通告》(大疫经指办发〔2021〕48号)相关要求,离连人员需持4项证(码),即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及由所在街道出具的公函。

为切实保障我区各企业物流运输,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在具备前3项证(码)的前提下,请按照附件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公函。

  办理公函时,请带好以下材料:

  1.离连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打印电子版)、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2.《企业说明书》(附件1);

  3.《关于同意离连的函》(附件2)。

  各企业请对填报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相关防疫政策。

  长兴岛街道办事处电话:0411-85283622

  交流岛街道办事处电话:0411-85230011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