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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突破!长兴岛出台“创新七条”
时间:2021-02-02   来源:党群工作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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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七条创新举措,率先突破现有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和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构筑营商环境最优区,打造改革开放新前沿。改革措施一出台就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不到一个月时间,精细化工创新园已有13个签约项目开始试行创新举措,获得投资企业普遍好评。

  七条创新举措是:推行规划园区产业项目落地前完成区域评估措施;推行产业项目签约后规划审批服务先行措施;推行产业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措施;推行产业项目容缺承诺措施;推行产业项目精减优化审批事项措施;推行产业项目统一技术要求联合验收措施;推行产业项目开工前完成市政公用服务保障措施。

  新一轮改革创新,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服务窗口、统一监管方式”,全流程、全覆盖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突破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先行先试,放开规模限制,对产业项目全部实行容缺承诺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及公示工作不再受《不动产权证书》限制,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再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制,企业完成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即可获取审查意见。

  创新举措中,长兴岛利用先行先试优势,继续精减审批环节和事项,进一步取消12个行政审批前置事项,9个容缺承诺审批事项,取消质量监督受理书、安全监督受理书、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施工单位履约保函、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合同备案、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直接发包通知书等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大大缩减了从立项用地阶段-工程规划阶段-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时限,参照上一轮改革又节省了16个工作日。这一创新举措不但在省市各级开发区内做到创新引领,在全国七大石化园区中也是首屈一指。

  今年1月28日,大连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及学习借鉴园区创新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次创新进一步取消了12个行政审批前置事项,9个容缺承诺审批事项,压缩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时限至49个工作日之内,既有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降低了企业前期投资成本,缩短了建设周期,提升了投资效益,请各园区认真借鉴学习。

  经过一个月试行,长兴岛各行政审批部门紧密合作,在实施环节上继续发力,并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已经突破到不超过3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