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办公室、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决定面向社会补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和选任方式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
二、选任流程
(一)随机抽选
区政法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16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公开报名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从2022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下午4:30。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请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方点击附件下载并正反打印纸质版2份,网址: www.ccxi.gov.cn)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长兴岛街道司法所邮箱:1790389411@qq.com;交流岛街道司法所11186804@qq.com,或通过U盘直接报送)。
(三)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团体组织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
(1)区政法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先进行资格审查,后征求候选人意见。
(2)区政法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个人申请和团体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区政法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法院,从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再随机抽选26人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区政法办公室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申请和团体推荐的名单中审核出6人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待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全部产生后一并进行公示。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请瓦房店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在区政法办公室A座411室。
本选任公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辽宁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如有不符之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辽宁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咨询电话:区政法办公室电话:85281115
区人民法院电话:85769623
长兴岛司法所电话:85766331
交流岛司法所电话:8523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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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区政法办公室 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局长兴岛分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