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
时间:2022-08-01   作者:齐冲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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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人才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和使用服务台帐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使用实习生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裁减员工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对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人员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使用女职工、未成年工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证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行为的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对由市人社部门审批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等违反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等手续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审核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批准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登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

工伤认定

企业职工退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