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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部门决算(2014年)
时间:2015-10-26   来源:区工务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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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政府或相关投资主体授权或委托和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编制、报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投资控制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协调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表1: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收入决算表

    表3: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支出决算表

    表4: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5: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度收支概况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反映本单位全部收支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收入总计1117.45万元,支出总计1117.45万元。本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度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111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7.45万元:指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度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1117.4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9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5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1097.01万元,主要包括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48.74万元。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0.3万元。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47.97万元。

  (二)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20.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

  四、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5.18万元。

  (一)  公务接待费0.18万元。

  (二)  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过我觉得(含外宾接待)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事务支出。

  6、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7、   工程建设管理: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8、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0、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3、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