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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6   来源:国土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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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综合科职责

人事、后勤、公务接待、会议组织、建立和落实局内工作制度、印信管理、业务工作督办、文件收发、传阅、呈签、报送、立卷、归档、统计报表、档案管理、财务审核、报销、项目预算统计、报账、文字综合、党务工作、软环境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综合统计工作、法制宣传、信访工作、依法行政、承接大连市局软环境、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党建、大连市公众交流平台督办件、市局长兴岛网站对接等工作。

(二)国土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组织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和实施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全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土地收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征缴管理工作。
 3.组织全区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初始、转移、变更、抵押、他项权利(注销)登记;负责土地估价机构、地籍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建立地籍资料库。
 4.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负责全区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5.监管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使用费、小型矿山闭矿坑抵押金;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审批、发证;审核认定矿产资源储备。
 6.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方面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和采矿争议的权属纠纷。
 7.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的监督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8.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9.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0.负责批后监管,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11.制定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12.负责全区城市地理信息管理,实现规划、土地、城建、矿产、管线等资料数字化管理。
 13.储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提供城建档案信息保障,参与城市建设咨询。

(三)房屋科职责

1.负责商品房市场管理。

2.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及资质初审受理。

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房产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职责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计划。

2.根据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制定具体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方案,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和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通过储备土地运作实施,确保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

5.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指导下,具体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指导价格。

6.承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8.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9.负责商品房市场管理,开展商品房和农房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业务,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

10.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租赁登记备案。

11.负责房屋中介机构管理。

12.负责房屋档案归集、整理、审核、查阅。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部门决算包括: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本级决算、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1555.57万元、支出总计为11555.5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3315.58万元。主要原因:各项收入与支出相应减少。

二、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55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5.57万元,占100%。

三、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55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5万元,占0.62%;项目支出11484.42万元,占99.38%。

四、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555.5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315.58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项目收入与支出相应减少。

五、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1.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1.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4万元,占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6万元,占1.1%;城乡社区支出3080.39万元,占81.2%;国土海洋气象支出547.73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59.95万元,占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91.86万元,支出决算为379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支出决算为54.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主要用于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94万元,支出决算为6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反应缴纳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初预算为41.86万元,支出决算为4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主要用于反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3080.39万元,支出决算为308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47.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59.95万元,支出决算为5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24.89万元,公用经费86.58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525.5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其他工资福利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86.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公务接待、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3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等。

七、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包括在公用经费和在项目支出中列支的经费,下同),完成预算的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7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16.54万元,降低(增长)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68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2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6.68万元,下降100%。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停驶。2017年大连长兴岛国土分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5万(含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省厅等人,公务接待9批次、95人次。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7763.71万元、支出决算7763.7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决算各减少9816.76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年初预算为106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67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年初预算为6702.05万元,支出决算为6702.0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8万元,比2016年增加50.52万元,增长140%,主要是机关人员增加,相应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