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政府或相关投资主体授权或委托和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编制、报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投资控制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协调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收支
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收支总预算55541.3万元。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2014年预算数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减少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与2013年相等,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过我觉得(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反映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支出。
7、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武装警察:反映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
10、边防:反映用于边防部队的支出。
11、消防:反映用于消防部队的支出。
12、公安: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13、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5、普通教育: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16、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7、小学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8、初中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9、高中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2、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23、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其他医疗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
26、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7、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8、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事务支出。
30、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31、工程建设管理: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理石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支出。
3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7、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用不含计提和规划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39、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