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社会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社会事业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社会事业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社会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民族宗教、社会救济救灾、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收养登记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全区的双拥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老龄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负责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工作。
(三)负责区内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全区各校(园)的招生、学籍、中考、高考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内文化市场、社会文化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体育事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区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急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工作,以及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七)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区内职工、居民生育、独子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社会事业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大连长兴岛高级中学
2.大连长兴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初级中学
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实验学校
5.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小学
6.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小学
7.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幼儿园
8.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幼儿园
9.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凤鸣幼儿园
10.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1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中心敬老院
12.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交流岛中心敬老院
1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媒体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25,651.3万元。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2014年预算数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2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减少1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3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6.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应。
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应。
8.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应。
9.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初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等职业教育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2.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13.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教育设施(项):反映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支出。
14.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附加费支出。
15.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有待方面的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金支出。
3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低于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项):反映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者一次性补助支出。
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3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反映财政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
4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4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项):反映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支出。
4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46.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4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