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场监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责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管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等工作;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企业,化妆品企业,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广告经营、发布等行政许可。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队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牵头建立查处无照经营综合监管机制。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推荐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督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展开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咱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高风险、食品添加剂除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十四)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六)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七)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长兴岛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566.61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说明:2015年因为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三局合一,人员经费增加,车辆增加一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