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土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土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土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国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行政综合方面
人事、后勤、公务接待、会议组织、建立和落实局内工作制度、印信管理、业务工作督办、文件收发、传阅、呈签、报送、立卷、归档、统计报表、档案管理、财务审核、报销、项目预算统计、报账、文字综合、党务工作、软环境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综合统计工作、法制宣传、信访工作、依法行政、承接大连市局软环境、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党建、大连市公众交流平台督办件、市局长兴岛网站对接等工作。
(二)国土资源管理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组织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和实施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全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土地收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征缴管理工作。
3.组织全区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初始、转移、变更、抵押、他项权利(注销)登记;负责土地估价机构、地籍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建立地籍资料库。
4.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负责全区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5.监管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使用费、小型矿山闭矿坑抵押金;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审批、发证;审核认定矿产资源储备。
6.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方面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和采矿争议的权属纠纷。
7.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的监督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8.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9.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0.负责批后监管,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11.制定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12.负责全区城市地理信息管理,实现规划、土地、城建、矿产、管线等资料数字化管理。
13.储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提供城建档案信息保障,参与城市建设咨询。
(三)房屋交易管理方面
1.负责商品房市场管理。
2.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及资质初审受理。
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房产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土地储备交易方面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计划。
2.根据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制定具体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方案,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和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通过储备土地运作实施,确保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
5.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指导下,具体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指导价格。
6.承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8.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9.负责商品房市场管理,开展商品房和农房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业务,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
10.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租赁登记备案。
11.负责房屋中介机构管理。
12.负责房屋档案归集、整理、审核、查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土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国土分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国土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国土分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国土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住房公积金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国土分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736.11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国土分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2016年预算数与2015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相同,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