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城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城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城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法对全区建设、人民防空、交通、城市管理、水务等方面行政管理工作和供水、供热、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协调管理工作。
(一)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的行业管理。
(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负责物流产业的管理。
(四)负责对全区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担负全区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全区供热、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通讯、电视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和监督、配套服务的组织协调。
(七)审批并监督管理各类配套人防工程。做好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城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2.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城建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城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城建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城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城建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4388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城建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2016年预算数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实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