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党群工作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党群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党群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党群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经济区的组织工作及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
(三)提出列入全区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管理及培训教育工作;
(五)负责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
(七)负责全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及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及各基层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工作;
(九)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对外宣传政策的把关指导和对外宣传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做好外宣品(包括电视、宣传册等)的策划、设计、制作,审核以管委会名义对外宣传的各类稿件;
(十)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工资、福利、离退休制度和政策;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党的统一战线、对台、侨务工作及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党群工作部没有下属有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党群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党群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党群工作部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党群工作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党群工作部2017年收支总预算1,129.77万元。比2016年减少606.62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党群工作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129.7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12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减少60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37万元,占48%,比2016年减少115.62万元;项目支出583.4万元,占52%,比2016年减少491.00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37万元,占81%,比2016年减少780.10万元;教育支出35.00万余,占3%, 2016年无此科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4万元,占7%,2016年无此科目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8万元,占4%,2016年无此科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9.88万元,占5%,比2016年增加18.96万元。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54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87万元,比2016年减少75.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64.5万元,比2016年增加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党群工作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15万元。其他项目无变化,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改革等。
五、关于党群工作部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党群工作部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11、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