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经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第二部分 经发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经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经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研究制定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参与重点行业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组织与协调。
3.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根据全区经济发展与战略规划和年度经济目标,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并向管委会提出建议。
4.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监督管委会投资计划的执行。
5.负责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以及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6.负责全区落地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跟踪协调解决问题。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服务、培训等工作。
8.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9.负责全区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10.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管理的协调工作。
11.负责全区能源管理,循环经济、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12.负责全区物价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13.负责全区商贸物流及粮食管理等工作。
14.负责全区酒类市场的监管。
15.负责制定全区有关旅游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6.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负责旅游安全管理、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管理、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宣传促销等工作。
1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无所属单位,所以无所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2,014.65万元,比2016年增加13.78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经济发展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014.6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201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增加1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5万元,占3.8%,比2016年增加85.83万元;项目支出11556.15万元,占96.2%,比2016年减少72.05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4.36万元,占1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9万元,占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万元,占0.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00万元,占83.3%;住房保障支出49.2万元,占0.4%。
三、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取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四、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4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7万元,比2016年增加5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51.5万元,比2016年增加28万元,其中:办公费50.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业材料费0万元、装备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长兴岛经发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发展与改革事物: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6.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其他发展与改革事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9.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0.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反映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15.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