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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部门预算(2017年)
时间:2017-02-09   来源:劳动人事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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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劳动人事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劳动人事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劳动人事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有关服务。

(三)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城镇居民贯彻落实“五险”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五险”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

(五)负责全区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工作。

(六)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负责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审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企业休假、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法规等。

(七)完成管委会、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劳人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劳动人事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劳动人事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591.38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大连市长兴岛劳人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91.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59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2016年预算比较,比2016年减少15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38万元,占33%,比2016年增加120.38万元;项目支出1074.00万元,占67%,比2016年减少330.30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86万元,占94%,比2016年减少217.4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2万元,占2% ;住房保障支出54.00万元,占3%,比2016年减少23.09万元。

    三、关于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517.38元。其中:人员经费434.88万元,比2016年增加9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82.5万元,比2016年增加2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

    四、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预算数相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了5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5万元。我局的“三公”经费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2017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其预算都包含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 业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