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科,电话:0411-85280111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3.指导水资源保护,负责节约用水,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指导农村水利,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督。
4.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等水务相关工作。
交通科,电话:0411-85284559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规划,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优化全区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承担督导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辖区内高速公路、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用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区涉及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验收等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业务。负责国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物资运输指挥协调。
5.负责组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6.承担区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城管科,电话:0411-85097978
1.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其他城市管理(统称城市管理,下同)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管委会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市容、环卫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容、环卫等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管理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推进环卫科技项目的应用和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全区市政道路、桥隧、排水、路灯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不包括行政处罚)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工作。
5.负责全区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市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6.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督查考评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