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企业,化妆品企业,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广告经营、发布等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全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域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质量管理、计量监督、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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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