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单位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办公电话 0411-85282750

办公传真

0411-85282750



 

        局   长        
        赵            恩        
职   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实施查办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化规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区专利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专利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十七)负责协调督导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内 设 科 室

  

行政审批科,电话:0411-85273005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完成本局和市局行政审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贯彻执行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3.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文印,会务、保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绩效考核、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4.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承担推动市场监管检验检测系统、电子监管追溯系统、信用监管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

  7.承担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8.负责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

  9.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等工作。

  

        监管一科,电话:0411-85282979

  1.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编制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公示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2.贯彻执行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3.贯彻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4.贯彻执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5.贯彻执行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贯彻执行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开展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组织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酒类食品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食品流通企业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含酒类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1.负责全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注册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全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环节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全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13.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监管二科,电话:0411-85280026

  1.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等工作。承担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办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案件。

  3.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4.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负责计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区注册计量师管理工作。参与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5.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制定和实施标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全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

  6.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7.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8.指导重点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

  9.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

  10.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