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经济发展局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单位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办公电话 0411-85280003

办公传真

0411-85280003

 

局   长    
李 海 涛    
职   能

  

(一)负责全区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及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统筹推进全区飞地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等相关落实工作。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国民经济综合、经济运行调节、经济体制改革、交通运输发展、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行政审批、重点项目推进协调、经贸与外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沿海经济、地区经济、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能源、长输油气管道、数字经济、政务信息化推进、社会发展、服务业、粮食行业、物资储备、价格收费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本级基建资金安排建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装备制造业、国防科技工业、原材料工业及新材料产业、消费品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指导辖区内企业改革与发展;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改革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跨区域科技合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落实科技人才、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

(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相关要求。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落实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孵化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

(八)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等工作。

(九)承担省级高新区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汇总全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区情区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投资、服务业、贸易、房地产、建筑业和财务劳资等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为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十四)加强对全区农业、工业、能源、投资、服务业、贸易、房地产、建筑业和财务劳资等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管。加强对街道和企业的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管理全区统计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

(十五)落实市委军民融合办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督导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内 设 科 室

  发改科,电话:0411-85283223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

  2.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3.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4.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6.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本级基建资金安排建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8.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9.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等相关工作。

  13.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解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按照上级发改部门部署要求,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对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承担的价格认证有关事务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工信科,电话:0411-85280068

  1.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全区工业产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落实工业和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4.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5.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6.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7.落实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协调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区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9.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对经过管委会联席会议确定的达产企业进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前期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11.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指导街道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2.落实全区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及产业定位,指导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引导工业项目进入专业化园区,组织协调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引导搬迁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

  1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14.承接市委军民融合办相关职能。

  15.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审批。

  16.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使用相关金融工具,推进银企对接,引导推进工业产业基金的使用和健康发展。

  17.负责全区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纺织服装工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集群发展工作。


  科技科,电话:0411-85280003

  1.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党务的协调;拟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件管理、人事、财务、纪检、宣传、调研、培训、信息、工会、妇联、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2.负责拟定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政策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协调管理应用基础研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协调工作。

  3.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发展综合性政策、地方性科技法规、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相关领域技术应用示范及重点科技示范工程;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4.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培育及认定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推进高端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科技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区社会发展领域及科技促进农业与农村的规划、政策及实施;负责科技扶贫、对口帮扶、科技特派、星创天地、科技下乡等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6.贯彻落实引进外国专家相关工作。落实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科技人才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培育管理;开展科技创业人员培训;负责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贯彻落实全市高校院所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科技计划。

  7.承担省级高新区发展规划、区域创新、统计考核、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


  统计科,电话:0411-85280029

  1.严格执行有关调查方案和核算制度;完成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投入产出调查和金融行业调查;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针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宏观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2.根据农村农业相关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县域经济、农业“三新”统计调查工作,严格审核基层报送的报表数据,及时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做好数据的初审、上报工作;做好核算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工作,完成季度全区农业产值核算工作;深入调研基层农业发展状况,撰写相关统计分析、进度分析及信息等材料;贯彻国家、省市要求,做好全国性农业普查工作。

  3.严格执行工业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指导区规上工业及时有效得完成每期统计工作报表,并在报表期实时监管企业的报表质量及数据真实性。报表关网后期,进行统计数据查询、核实、反馈、汇总等。组织开展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执法检查。

  4.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专业建设项目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统计数据审核验收、汇总评估、发布使用和质量检查;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和撰写进度分析报告;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培训工作。

  5.组织实施全区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部分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等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业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对城镇化率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贸易限上和限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一套表单位月报、季度和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收集、审核、汇总、评估、验收等统计工作;做好贸易企业入、退库工作;对贸易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对贸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检测,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8.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等统计调查,定期组织开展R&D(研究与实验发展)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部分事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单位财务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

  9.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为企业提供平台系统操作指导与制度指标解释服务,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做到即报即审,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返回被调查单位核实修改后进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建筑业入库标准要求,组织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企业进行入库统计。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贯彻统计法与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内容,按照《统计法》与报表制度进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10.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为企业提供平台系统操作指导与制度指标解释服务,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返回被调查单位核实修改后进行验收工作。组织区内持有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入库。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业性培训。全面贯彻《统计法》与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内容,按照统计法与报表制度进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11.严格执行上级统计机构关于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对调查单位进行审核(包括单位入退统计库、在库单位名称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等审核确认),负责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承担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规模以上企业一套表系统的管理。

  12.全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配合做好相关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定期按要求上报相关文件报表和统计法规文件。


                              (更新时间: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