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纪检监察室
单位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
单位地址 大连长兴岛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办公电话 0411-85280665

办公传真

0411-85286199


 

主   任    
周 先 明    
职   能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依据大连市监察委员会授权,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对有关部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地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承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协调督导区纪检监察大数据和保障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内 设 科 室

  综合科,电话:0411-85285977

  1.负责纪检监察室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党群工作;负责保密工作等。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3.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

  4.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地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5.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6.指导区纪检监察大数据和保障中心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协调办理区管及以下干部任职前回复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工作等。

  7.负责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工)委、基层纪(工)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检监察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8.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检监察系统区管及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纪检监察科,电话:0411-85286199

  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办理意见;统一受理下级纪检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2.履行依纪依法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区属各部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及区管及以下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区属各部门(单位)、企业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并办理,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纪检监察大数据和保障中心做好信息平台的应用、维护等工作。

  5.负责区纪检监察工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