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科,电话:0411-85280187
1.负责全区基层组织建设的综合协调及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全区街道、村、机关、公立医院、国有企业、中小学校等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保障的督查、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宏观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区机关工作委员会、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研究和指导全区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全区党员发展工作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党费工作,承办区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联系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选举产生的全国、省和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研究和指导处级以上党(工)委(党组)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工作。
4.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协调和指导抓党建促扶贫攻坚工作;承担区党工委党的建设工作(区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研究拟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党的重要思想,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预备役有关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党工委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承担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励,推进非公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强非公领域党支部建设,牵头抓好非公领域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对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和知名度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进行直接管理,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实现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总结推广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经验,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干部人事科,电话:0411-85282207
1.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区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区党工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代区党工委管理科级干部。
2.负责全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综合指导、查核全区组织系统信访举报,处理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
3.负责全区绩效考核的牵头抓总,组织区直各部门开展季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负责绩效考核数据的录入、整理、汇总、计算,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及结果通报等。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编制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岗位设置、人员信息管理、统计年报等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区公务员、机关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资待遇、保险基数核定及退休审批。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干部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对接收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扫描,负责干部档案借阅、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组织保障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8.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报刊征订、来访接待、探访慰问及重阳节活动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9.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决定。拟订全区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及结构、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协调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12.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合做好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及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协调大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13.监督检查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拟订控编减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宣传群团科,电话:0411-85280737
1.负责指导协调全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分析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动态,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区社会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街道、企业、村和社区的社会宣传工作。
2.负责区理论教育、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工作。
3.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全区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区新闻发布会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媒体通联,负责影院、书店、出版、印刷、文艺创作、文化产业发展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4.负责区文化艺术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建设和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品牌建设和宣传,负责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督查、考核和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5+1”创建活动。
5.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起草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可信体系建设;督促落实涉及全区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
6.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负责做好有关党外代表人士、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各类群体的统战工作。
7.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对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台工作计划、规划。负责全区台胞台属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的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受理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矛盾与纠纷。负责我区对台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对台宣传。
8.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9.负责园区工商联工作,做好市工商联换届及人员推荐工作;协调完成市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欧美同学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市黄埔同学会等群团组织的有关工作。
10.贯彻执行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做好对职工会员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文化引领,团结广大职工会员听党话跟党走。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和职工之家建设,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11.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组织指导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引导职工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协商并监督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助行政职能部门方面做好工资协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12.落实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3.贯彻执行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制定区共青团发展战略、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参与全区有关青少年法规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协调与全区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团组织开展全区职业青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14.组织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更新时间: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