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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05-05   来源: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人才服务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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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范围

我市符合省文件规定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报名和缴费方式及时间

所有报考人员通过辽宁会计网主页的高师考评栏目进行报名。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及缴费日期:4月15日—4月30日,考务费每人次65元。准考证打印日期:8月20日—9月6日。

二、报卷及预审

(一)报卷条件和范围

我市符合省文件规定评审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材料申报及初审

1.有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到其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2.无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3.区市县、先导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4.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持有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5.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持有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材料,须向其单位申报,由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上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和要求承诺函》和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地方评审函,并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统一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只受理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上报的申报材料。

(三)报卷时间

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及报送申报材料工作联系方式

(一)市直单位报名地点:大连市财政局304室(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电话:82816655—3041。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中山区 82799326

西岗区 83620532

沙河口区 84549137

甘井子区 86319516

高新园区84792523/84793611

金州新区 87922943/87533627

保税区 87322052/ 87323538

旅顺口区 86628367

普兰店市 83123840

瓦房店市 85613071

庄河市 89814557

长海县 89883602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85281133

花园口经济区 89122505

普湾新区 8577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