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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印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企业用工奖补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23   作者:韩雨   来源:社会事业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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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文件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企业用工奖补办法》已经区管委会(2023-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奖补对象

  1.为我区规上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

  2.为我区规上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高中)。

  3.新招用员工且满足留工补贴期限的我区规上企业。

  4.为我区规上企业输送员工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三、奖补条件和标准

  1.对引荐人(老员工)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以工引工”奖补给企业,企业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引荐人。

  2.对院校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院校输送毕业生奖补。

  3.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12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奖补;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24个月的,在前述奖补基础上,增加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奖补;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6个月的,在前述奖补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工奖补;同一名劳动力在本单位、集团、关联企业内部调岗就业的,由最后吸纳其就业的企业申报补贴。

  4.对为我区企业输送(当年劳务派遣与新招用之和)员工 100人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50人,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政策时限

  自《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企业用工奖补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五、受理申请部门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85098807


  解读人:白雪

  解读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

  解读电话:85283609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企业用工奖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