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30   作者:韩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制定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大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助力我区“二次创业 再次腾飞”,早日实现建设“国内最好、国际一流”特色产业园区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

  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引进的资助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进专利(含专利工艺包)在长兴岛投资建厂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方式在评定年度新进驻长兴岛的招商企业分别予以资助。

  在省市相关资助基础上的叠加资助

  被评为辽宁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对开展企业导航和产业导航的企业、对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对被评为国家、省专利奖和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分别予以资助。

  对服务机构的资助

  对在我区举办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培训的高校、科研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评定年度,在我区注册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对新获得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对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并获得资助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资助。


  解读人:吴明胜
  解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电话:85280010


  原文链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发〔202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