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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的解读
时间:2019-01-24   来源:中国大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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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按照国家省、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大方向的需求以及城市产业和资源的承受能力,以“引来人、留住人”为目的,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放开的工作原则,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准入基本条件,对全市户籍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整和完善,起草了《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9年1月2日,《规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特大城市实施积分落户的工作要求,借鉴上海、苏州等地先进户籍管理经验,起草了《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月26日,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大政发〔2017〕5号文件颁布。2017年4月1日,《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高端人才落户和解决长期在我市就业居住人员落户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一些方面也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需在政策上跟进调整;我市老龄化率居高不下、选调的公务员还需按照综合积分要求来办理落户、群众对“三投靠”落户标准还有诉求,特别是人才落户问题还需综合统筹考虑。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规定》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大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18号)。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规定》起草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先后到上海、深圳、宁波、厦门等地,考察学习户籍管理工作经验;7次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房屋局、农委、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统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意见,于3月底形成了统一意见并上报。4月份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认真调查研究后,对《规定》进行了完善。11月23日谭成旭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定》进行研究,会后,按照市长指示,我们就《规定》具体内容再次征求了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规定》。

  四、《规定》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六章二十四条及附件《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调整完善内容可概括八个取消、两个降低、四个新增、一个完善。

  “八个取消”:一是取消了综合积分中的计划生育扣减分指标。在《规定》中取消了计划生育扣减分指标,实行落户与计划生育完全脱钩。二是取消了投资纳税积分指标。三是取消了违反税法扣减分指标。四是取消了参与积分落户的房屋办理落户后,3年内不得抵押、转让的规定。五是取消了落户新市区满5年可迁主城区的限制,只要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迁移落户。六是除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人员外,取消了需整户迁移的规定。七是取消了夫妻投靠政策中“结婚年限及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年限”的规定。八是取消了子女投靠父母政策中“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年限”的规定。

  “两个降低”:一是将老人投靠子女落户需办理5年居住证的标准降低为办理2年居住证即可。二是将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可参加积分落户的标准降低为6个月即可。

  “四个新增”:一是新增了达到一定纳税标准税收贡献者可直接落户条款。二是新增了80岁以上老人可落户的条款。三是新增了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落户的条款。四是新增了乡村人口举家迁移到城镇地区加分指标。

  “一个完善”:是调整完善了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dl.gov.cn/gov/detail/file.vm?diid=101D04000190101030719012334&lid=3_4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