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单位、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城市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检验和衡量城市建设品质,确保完成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我区的多项指标考核及各项发展目标、任务,依据国家对于城市建成区划定的相关要求,我区决定开展本次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划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成区定义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二、建成区划定范围
(一)划定面积
总面积4.9379平方公里。
(二)空间范围
本次建成区包括2个集中建成区(详见附图)。
集中建成区,三堂村区域包括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一兴隆街小学-大连长兴岛中心医院-三堂小学-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长岭村区域包括世辉耀村委会劳动保障服务站-新安派出所-长兴岛楼区等,共493.79公顷。
表 建成区一览表
行政区名称 |
建成区面积(公顷) |
三堂村 |
368.80 |
长岭村 |
124.99 |
总计 |
493.79 |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
建成区主要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国家级考核和督查工作中作为考量标准和空间范围使用。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建成区划定范围,结合各自职责,逐项对照国家考核指标,加强自查整改,确保国家和省考核指标落地落实。
2.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建成区界限范围要动态更新。
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划定方案,做好各自建成区相关工作。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图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