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一期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大长经开管发〔2026〕15号)
时间:2026-04-23   作者:袁艺姝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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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一期工程用海变更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一期工程用海变更。原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一期工程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24)大连长兴岛不动产权第06930003、06930004、06930005号的其他信息不变,用海权利人变更为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用海总面积变更为8.2556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其中透水构筑物变更为0.0402公顷,港池、蓄水变更为8.2154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不再继续申请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期限截至2074年5月23日。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要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四、该项目应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一期工程用海变更后界址点坐标表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

一期工程用海变更后界址点坐标表

(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北纬

东经

序号

北纬

东经

透水构筑物,0.0402公顷

1

39°28′07.350″

121°17′07.867″

3

39°28′08.156″

121°17′08.765″

2

39°28′07.763″

121°17′09.003″

4

39°28′07.743″

121°17′07.629″

港池、蓄水,8.2154公顷

1

39°28′07.413″

121°17′06.720″

6

39°28′18.072″

121°16′53.691″

2

39°28′07.743″

121°17′07.629″

7

39°28′14.806″

121°16′53.026″

3

39°28′08.156″

121°17′08.765″

8

39°28′08.483″

121°17′04.739″

4

39°28′08.487″

121°17′09.673″

9

39°28′08.669″

121°17′05.251″

5

39°28′16.018″

121°17′10.492″

10

39°28′07.981″

121°17′0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