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8·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你评估组以区应急局名义提交的《关于批复〈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8·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请示》(大长经开应急〔2025〕4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评估组评估程序符合规定,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意对该事故的评估意见。
特此批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8·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一、前言
2024年8月27日12时40分许,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葫芦山湾北岸临港用地,拆除1#厂房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区管委会领导批示要求,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区党群工作部、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长兴岛街道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8·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检监察室参与,依法对该起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024年11月4日,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人认定结论和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意结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5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成立《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8·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任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长兴岛街道等为成员单位,聘请大连新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对此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由评估组组长单位带队,大连新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参与,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措施和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和加强事故防范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和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三、事故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及公布情况
(一)事故材料归档情况
事故调查资料,询问笔录,成立事故调查组通知,事故结案请示报告,事故结案批复等相关文书,已经在区应急管理局形成卷宗并归档。
(二)事故备案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等材料已按规定备案。
(三)事故公布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已按规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事故责任单位: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3.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缴纳了罚款。
(二)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唐某某(死者),事故主要责任人,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2.处理建议: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3.处理落实情况: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项某某,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1059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项某某已于2024年11月12日缴纳了罚款。
五、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针对本起事故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制度体系完善与执行方面
1.制度与管理体系整改:修订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新增《高风险作业审批制度》和《防护设施拆除恢复管理细则》,明确高处作业风险辨识,方案审批,现场监护,防护设置等全流程要求。同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安全管理人员每日依单检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与期限。
2.开展制度体系完善后宣贯培训:组织全公司制度宣贯培训2场,覆盖员工80人次,通过案例讲解、现场问答强化理解;配套制定制度执行监督台账,累计开展执行情况抽查4次,整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1个,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方面
1.现场作业安全整改:针对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等进行重点整改重新规划车辆行驶与装卸区域,设置清晰标识与警示线,完善交通辅助设施,规范车辆作业流程。此外,还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如安排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关键作业时段加密巡查。
2.设备与设施整改:对吊车和高空作业平台等设备进行深度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环境安全整改:重新规划仓库物料存放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设置防火隔离带与警示标识,清理堵塞安全通道的临时物品4处。
(三)人员培训与教育方面
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内容涵盖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同时,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要求与公司制度,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重点。
(四)应急管理能力提升方面
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并补充完善了应急物资储备库,与附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30分钟内医疗资源到位。
六、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及加强事故防范所采取的措施情况
(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事故发生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原因、经过、责任认定以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内部通报,并组织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举一反三,让企业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扣罚当年担当的担当奖和全体员工年终奖。
以上措施的落实,促使企业员工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使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事故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七、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无。
八、评估组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期事故材料归档、备案和公布均符合相关规定;本起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已经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单位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已汲取事故教训,能够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事故防范措施。
评估组一致通过大石桥顺和瑞航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8·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确认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