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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二期工程用海的批复(大长经开管发〔2025〕33号)
时间:2025-09-22   作者:袁艺姝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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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二期工程用海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二期工程用海,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葫芦山湾南岸,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面积3.5572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1.0356公顷,港池、蓄水2.5216公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期限49年,自领取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书之日算起。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要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工作船码头二期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表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