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省市驻区相关单位,区属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10号)精神,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努力实现我区更高质量更快速度发展,聚焦大连加快挺进“万亿GDP城市”,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勇当东北振兴“跳高队”排头兵,为长兴岛“二次创业,再次腾飞”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区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要成立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本领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普查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对每个环节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区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保障;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与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市社保中心长兴岛办事处、市医保中心长兴岛办事处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政法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业企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区经济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司法行政系统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区政法办公室、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环保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邮政、铁路系统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保险系统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金融局沟通协调;涉及公共管理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以及开展具体入户企业清查和普查登记等事项,由长兴岛街道和交流岛街道负责和协调;涉及西中岛石化园区、中试基地及初创工厂内相关单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西中岛发展公司和长兴科创公司负责和协调;长兴岛海关负责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另发)。
(三)落实普查人员。街道办事处要组建高素质、年轻化、知识化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级财政负担。区经济发展局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等工作。区财政金融局要认真做好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的保障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各街道要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指定专人与区普查机构联系对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区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与普查等有关工作,并与区普查机构对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共同认定确认。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广泛深入地向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对象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成果应用。区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峻峰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海涛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金 伟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丽平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刘延庆 区政法办公室副主任
德 瑞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袁辽兵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禹 涛 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赵文军 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副局长
鲁明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浩洋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洪海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初晓磊 长兴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长仲 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博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段世刚 长兴岛税务局副局长
赵品才 市社保中心长兴岛办事处副主任
楚学峰 市医保中心长兴岛办事处主任
赵 健 长兴岛海关党委委员
赵新赫 西中岛发展公司副总经理
初 阳 长兴科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德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