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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办发〔2022〕12号)
时间:2022-10-25   作者:韩雨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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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部门,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管委会同意,现成立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组 长:赵 东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吴峻峰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盛思云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海涛  区经发局局长

      蒋苏东  公安分局局长

      于 辉  区财金局局长

      濮存山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茂柱  区住建局局长(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谢田全  区社管局局长

      刘  斌  区政法办主任

      候德强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  林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盛思云同志兼任。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