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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发〔2021〕55号)
时间:2021-11-25   作者:齐冲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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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部门,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优化我区城市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建立管理科学、民主、高效的建设用地决策工作机制,区管委会决定整合土地收储、规划决策、土地交易、城市规划管理审议决策等相关职责,成立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区管委会设立的我区城市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及城市规划管理审议决策的议事决策机构。撤销原长兴岛经济区土地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工作整合,提高效率;规划引领,统筹方案;会签前置,民主决议。

  二、议事范围

  1.审议土地储备、规划、供应过程中的年度计划、相关制度、政策和资金筹措等其他重大事项;

  2.审议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乡规划建设中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议题;

  3.统筹协调及监督落实全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工作;

  4.审定研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收储、规划、出让方案;

  5.审议区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6.承担区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副主任由主管副主任担任,负责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二)委员会委员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组成。其中,公务委员由区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共计14人,委员单位包括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法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长兴岛街道、交流岛街道、公安分局(交通)、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非公务委员5人,包括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专家3人(规划、土地、经济领域各1人)。

  (三)委员会可视审议决策事项,邀请国内外建筑、林业、海洋、交通、文物和景观等各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受区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委员会委托,就议定事项范围内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评审意见。

  (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分局主要领导兼任(自然资源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2.负责委员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工作;

  3.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各类成果公开展示以及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4.承担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库。其中,大连市人大代表1人、瓦房店市人大代表1人,瓦房店市政协委员2人,相关专家库3人(规划、土地、经济领域各1人),共计7人。

  四、议事制度

  (一)会签制度

  建立项目会签制度。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由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研究工作,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规划条件、策划方案,草拟储备用地策划条件(相关费用从区级土地储备资金中列支),对国土空间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乡规划建设中重大建设项目等城市规划管理内容进行审议,需在会前组织专家提出明确的评审、咨询意见,该意见作为委员会审议议定事项的重要依据。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会签。会签就项目征求相关委员单位意见,制定储备用地策划条件、土地收储方案,审查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土地出让方案,确定需审定的国土空间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乡规划建设中重大建设项目等城市规划管理等重大议题,组织形成上报材料,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明确汇报部门和汇报人。

  (二)合议制度。

  委员会会议采取合议方式,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可视审议议定事项所涉内容,邀请除委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机构派代表及各领域专家参加会议。委员会会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进行审议。最终由召集人宣布审议结果。

  会议审定经部门会签通过的收储方案、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方案、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的重大议题以及需提交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会议在审议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收储、规划、出让方案,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重大议题时,由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

  委员会审议议定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委员会主任签发后,以管委会名义印发。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委员会决策事项的主体、程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需要,在建设用地选址论证过程中,需对详细规划进行优化完善的相关事宜,可先行审议,将审定后内容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同步更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信息。

  (三)委员会保密制度

  历次会议所涉资料均属政府内部文件,各位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于会后将资料一并交回。除事先获得委员会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达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涉及密级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参加及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如会议资料涉及国家秘密,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凡有关委员会会议资料的查询,均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