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守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纠正长兴岛违法征地造成的民生之痛和资源浪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接到您的建议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责成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自然资源分局、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答复意见。经调查,谢屯镇3个村动迁海域共34889.15亩,其中,育苗室1000.47亩;海参圈11288.82亩;滩涂底播4251.07亩;潮沟162.83亩;盐田18185.96亩。海域动迁应支付谢屯镇动迁补偿款共106055.9582万元,动迁户未领取动迁款2192.6075万元。另2016年10月17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的动迁款6044万元,我区已支付完成。目前谢屯镇3个村动迁海域未移交给我区管理。
我区曾多次与瓦房店市政府商谈资产移交有关问题,2020年8月,区管委会张孝副主任曾率队专程与瓦房店市政府商谈有关动迁遗留问题。2021年3月,我区致函给瓦房店市政府,提出对我区已支付动迁款的谢屯镇3个村动迁海域进行清理并结清欠缴的海域使用金后,由瓦房店市政府将管理权移交我区,办理海域使用权给我区国资管理公司。
5月9日,瓦房店市政府向我区提出第41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明确近年来瓦房店海监执法部门已开展动迁海域内非法养殖管理,下步并要持续加强管理。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1.关于我区北滨海路岸线生态环境修复征海问题。2013年11月,因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区管委会决定征收北滨海路沿岸部分涉海项目,动迁补偿资金来源为融资贷款。后因国家融资政策调整,资金难以落实而停止。
2.关于谢屯镇花园村等海域征收使用及资源闲置问题。瓦房店市政府已就我区提出的动迁海域资产移交等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并要按照瓦房店市的规划管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持续加强已动迁海域的管理。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