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2018年长兴岛经济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18   来源:区旅游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大长游领发〔2018〕3号

各成员单位、各旅游经营单位:

现将《2018年长兴岛经济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6日

(联系人:陈学敏,联系电话:85282576)

2018年长兴岛经济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区旅游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防范、遏制、减少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个统一的发展目标,为游客提供高水平的安全服务保障,按照国家、省、市、区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旅发委《关于印发2018年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旅发〔2018〕1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旅游行业实际,制定2018年长兴岛经济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省市旅游委、市委、市政府、市旅发委和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贯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章立制,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旅游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大长游领发〔2016〕4号)的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部署、统一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二是明确责任。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2018年旅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应急救援部门联动制度,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并指导旅游经营单位建立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三是注重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旅游经营单位特点进行深入细致的经常性安全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辨识,完成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控,落实综合监管、协调指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内部也要按照旅游安全工作细化责任,自行层层签订岗位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确保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二)完善预案,强化应急能力

一是做好人员培训。各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安监、消防、食品部门专业机构培训、轮训,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悉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使用技能,掌握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方式,熟练处置应急事件的基本方法等;二是做好预案修订。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参照《长兴岛经济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切实提升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做好应急演练。各旅游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演练,进一步熟悉掌握预案的组织指挥程序、抢险救援措施、自救互救方法、各种应急保障等;四是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落实岗位责任。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电话报告力争在20分钟,书面报告力争在40分钟,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三)紧盯重点,强化安全检查

一是突出领导检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安全检查,使检查旅游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完善信息共享,做到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总结;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突出重要时段、重点场所。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旅游旺季、极端气候条件或者重大事故发生等时段,各成员单位对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和危险系数高的旅游经营单位及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要突出旅游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演练等旅游安全工作的落实;三是突出安全隐患排查。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积极参与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加强星级饭店消防和饮食安全、海滨浴场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隐患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四是突出问题整改“归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检查组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检查组将对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强势推进整改落实。

星级饭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住宿实名登记制度,做好宾客信息核对、录入登记和身份核查工作,与区公安部门建立报警联动机制,加强内部巡逻,重点对食品操作间、锅炉等设施设备间进行保护,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要切实加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及火源、电源安全检查和火灾防范等工作;要严格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确保烟感、喷淋、监控及各类安全设备完好有效,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做好对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要重点对特种设备、演艺中心、大型会议室进行隐患排查,严防设备故障、粉尘爆炸、拥挤踩踏、防恐防暴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旅游景区点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广播系统要覆盖景区每个角落,及时播报“游客安全须知”等;要按照景区最大承载量要求,制定相应旅游者流量控制预案,公布最大承载和相关应急措施,针对旅游者流量、交通状况等实时发布预警;设置明确、清晰的景区游览指示牌、安全警示牌,防止发生踩踏事故。加强景区危险路段、游乐项目、涉水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旅行社(营业部)要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落实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旅行社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人和租用具有旅游包车运营资质的旅游车辆;要按照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变更和备案手续。

(四)立足行业,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是增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能力的有效途径。全区旅游行业将以“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月”、“5.19 中国旅游日”、“616安全咨询日”、“919消防宣传日”、12月份第一周“安全宣传周”等专项行动为载体,在街头、广场、景区、旅游酒店等市民游客密集场所,深入开展学习《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防汛、防震、防恐应急等安全旅游宣传活动,现场提供咨询,同时发放各种旅游安全宣传资料;二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旅游安全舆论监督。教育引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要督导旅行社(营业部)认真履行旅游团队行前说明会、安全风险提示等工作要求,提醒游客做好安全防范。在全区旅游行业形成“学安全、懂安全、用安全”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全区广大民众和游客安全出游、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五)多方协作,注重沟通协调

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与旅游经营单位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形成旅游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电视台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做好旅游安全预警工作,利用好旅游安全监控系统,扩展现有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智慧旅游安全监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督促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旅游安全工作机构,确定职责分工,做到专岗专人。要完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履职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抓实抓细,确保责任落实。

(二)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彻底排除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抓,责任部门牵头抓,企业单位具体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具体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好落实。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旅游安全检查工作。要严格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修订与演练、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培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相关成员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并制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由主要领导带头研究,挂牌督办。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