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来源:环保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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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长管办发〔2017〕84号

区直属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西中岛园区管委会,省市驻区各相关部门: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2017年新修订后的《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

应急实施方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编制依据

1.5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及应急响应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 应急预警与响应

3.1预警分级

3.2分级响应

3.3应急响应实施措施

3.4应急响应程序

3.5信息发布

4 总结评估

4.1应急总结

4.2措施改进

5 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制度保障

5.3人员保障

6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6.2联合演习

6.3行政监督

7 附则

7.1方案的管理与更新

7.2方案实施时间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措施汇总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保护长兴岛经济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提高我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空气污染造成的人员伤害;积极预防,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工协作,责任到位,共同应对,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做好应对重污染日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依法监管,杜绝隐患。依法加强对污染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杜绝污染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3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行政区域内因持续受霾天气影响,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自然日。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号)、《大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大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政发〔2014〕4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1.5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及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分级方法,空气重污染日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和极重污染日:

重度污染日:AQI(日报)为201~300。

严重污染日:AQI(日报)为301~499。

极重污染日:AQI(日报)达到500。

2组织体系及职责

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组织体系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长兴岛经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全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领导协调机构,指挥长由主管应急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环保办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安监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务中心、区投资公司、西中岛园区管委会、长兴岛街道、交流岛街道、环保办、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可根据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需要临时调整)。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负责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及应对措施的决定、应急响应终止的决定。

(3)负责确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日相关信息。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办、区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环保办、区气象局各确定2名固定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环保办联系人:监察大队队长张振海,18504110836,具体工作人员段勇,18904285660;气象局联系人:副局长郭本军13942801023,具体工作人员刘东博,1584220059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演习,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

(3)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工作;

(4)不定期组织修订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

(5)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工作;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出现重污染日时组织落实。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信息手段,向公众发布信息;负责新闻报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民众宣传教育;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经发局: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督促限产企业按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分局: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机动车限行的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社管局: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中小学户外运动的管理;负责提供易感人群健康防护建议,对因污染造成身体不适的群众建议就近就医;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做好环境空气重污染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监督财政保障资金使用。

国土分局: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管,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建局: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按照《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做好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负责市政工程的管理,做好道路清扫保洁;负责建筑工地车辆、道路挖掘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安监局: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区各类工矿商贸,重点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和道路挖掘施工未采取设置围挡、降尘措施,以及对运输垃圾、粪便、渣土、砂石、泥浆等散体、流体物品时的泄露、遗撒、飞扬等行为进行处罚;取缔沿街烧烤;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工务中心:加强所属项目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投资公司:加强所属项目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中岛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西中岛石化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落实本地区应急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兴岛与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配合相关职责部门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办:制定本单位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建设污染源数据库,利用数据库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对气象状况进行监测,为污染扩散与消除提供气象数据;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预警与响应

3.1预警分级

根据《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8小时及以上重度污染时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报未来1天严重污染日”调整为“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爆表(AQI达到500)情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未来3天持续为严重污染日,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未来1天为极重污染日。

3.2分级响应

应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3应急响应实施措施

详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措施汇总表》

3.4应急响应程序

3.4.1应急响应启动

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启动实行分级管理。

接到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2应急响应终止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和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的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终止指令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发布。

3.5信息发布

出现环境空气重污染日且启动Ⅳ级响应和Ⅲ级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党群工作部及时通过网站、电视台、广播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启动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必要时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4总结评估

4.1应急总结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工作总结。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将工作日志、数据、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等文字材料以及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收集整理,在重污染日消除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整理总结,在重污染日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总结报告,报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措施改进

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重污染日总结所暴露的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方案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和跨界联动,改进应急措施。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保障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运行。

5.2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落实本应急实施方案,建立本单位应急重污染日的管理制度,保障管理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减少乃至消灭重污染日的发生。

各部门要编制管辖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管控对象清单,每年1月初报环保办汇总后,由区管委会统一向社会发布进行更新。

5.3人员保障

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应急队伍并加强建设,使之成为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众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6.2联合演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分工协作的能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行政监督

应急指挥部组织对重污染日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附则

7.1方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本方案。

7.2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关于加强长兴岛经济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大长管办发〔2017〕20号)废止。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措施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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