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山湾跨海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时间:2026-05-18   作者:袁艺姝   来源:大连长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为满足恒力石化和大连石化等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期间的交通量需求,大连长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投资4520.53万元在大连市瓦房店市西侧与长兴岛之间的葫芦山湾海域建设“葫芦山湾跨海通道工程”,即新建连接长兴岛和西中岛的临时道路,也可作为长兴岛跨海大桥建设期的施工便道使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首次公开,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葫芦山湾跨海通道工程。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西侧与长兴岛之间的葫芦山湾海域。

建设内容:葫芦山湾跨海通道工程,北起港区3#路,南至葫芦山湾南岸的西中岛段,工程范围为K0+000~K1+420,总长度1420m,其中钢便桥段长198m,道路段宽度为20m,桥梁段宽为18m。

项目性质:新建。

拟建工程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路由不占用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非污染生态影响,以及运营期交通噪声影响。

施工期大气:

加强对船舶柴油机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保证船只的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控制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

施工期废水: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转运处置,禁止直接排放入海;船舶含油污水实行“铅封”管理,不得在海域内排放,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转运处置。建设单位应在与施工单位签署合同中予以明确,严禁含油污水排放入海。涉海工程施工时,针对施工对海洋环境扰动相对较大的作业环节(如钻孔过程)不断优化施工工艺,从而降低引起的悬浮沙入海增量。

施工期固废:施工船舶需配备垃圾桶收集船舶生活垃圾,严禁弃于海域,船舶靠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对基础灌浆作业时产生的多余浆料及其他建筑垃圾,不可直接丢弃入海,应统一收集后,运输至陆上处置。

施工期噪声:建议选择低噪声的船舶、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运营期噪声:提高工程质量,并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采用低噪音路面等。

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悬浮泥沙的产生量,尽可能的降低悬浮泥沙扩散对周围水质环境的影响。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发生。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连长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厉工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大连益驰思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

联系人:厉工

联系方式:15940909042

邮箱:LXL0003@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大连长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