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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监督列管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6-04-15   作者:袁艺姝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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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区属各企业,省市驻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确定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2026年第1号)、《关于修订〈大连市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大消〔2026〕29号)、《大连市“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试行)》(大公发〔2023〕320号)、《关于印发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监管主体清单和消防监管权限清单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发〔20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区管委会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各街道对全区消防监督列管单位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已明确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列管单位140家,其中重点单位115家,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5家。公安分局监管的“九小场所”736家,街道监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1389家,其中长兴岛街道列管单位1215家,交流岛街道列管单位174家(详见附件)。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请各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管职责,有效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

           2.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

           3.“九小场所”单位名录

           4.长兴岛街道消防监督列管单位名录

           5.交流岛街道消防监督列管单位名录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