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葫芦山北区考古发掘项目结束后相关区域处置工作的公示
时间:2026-04-01   作者:袁艺姝   来源:教育文体卫生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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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为配合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已完成葫芦山北区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经专家组评估,拟将葫芦山北区Z1、Z2、Z3、Z4、Z5、Z7、Z9、Z10等8座积石墓区移交给项目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现将拟处置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1日-4月5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反馈。

联系电话:85287199。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