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 2026 年1月1日-3月1日期间完成申报。中小开项目须通过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选择“申报 2025年度”选项, 向所在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市商务局。 中小开项目须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对企业资质和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3. 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初审通过的企业项目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 市商务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和违法失信查询后确认审核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不足以支持审核确认金额的,则按照预算额度,适当下调支持标准。
5.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向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拨付。
二、监督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隐瞒事实真相、串通作弊、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以及此后两年申报资金资格 。
2.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事宜
1. 同一合同或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同类型财政资金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 奖补资金按照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贸方向进行总额控制,市商务局可结合实际对支持项目适当下调补助比例。
3. 资金申报工作不存在指定代理、中介或服务机构,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应直接申报。
4. 自申报年度至审计日纳税人状态为开业,且至少完成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
5.项目最低补助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
6.本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7.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2025 年度。若国家及省政策发生调整,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
长兴岛经济区中小开项目咨询电话:85282399,85283216
受理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管委会610室
附件:中小开项目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