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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大长经开财金催字〔2024〕第006号)
时间:2024-11-22   作者:袁艺姝   来源:财政金融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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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告人:联华(大连)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联兴路460-5号1层,法定代表人:郐勇,统一信用代码证号码:91210244554974157X。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大长经开财金征字〔2024〕第006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你单位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13室,按照非税收入电子化缴纳流程缴纳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7.2421万元。

逾期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付金刚,联系电话:8528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