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长经开管发〔2022〕28号)、《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大长经开经发〔2023〕22号)和《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大长经开经发〔2023〕23号)的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二、入库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条件请参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四条;瞪羚企业入库条件申报请参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四条。
三、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材料请参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五条并按顺序装订;瞪羚企业入库申报材料请参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五条并按顺序装订,并同时提交盖章纸质版的入库申请书和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送至经发局科技科(管委会1205室)
四、申报要求
除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瞪羚企业以外的企业均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要求请参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瞪羚企业入库申报要求请参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波,联系电话:0411-85280003
附件: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2.《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4.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5.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信用承诺书
6.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信用承诺书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