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2024)-5号
时间:2024-03-01   作者:韩雨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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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瓦房店市分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瓦国用(2000)字第0183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瓦国用(2000)字第0183号土地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瓦房店市分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