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30   作者:韩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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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广告治理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公布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大连振汝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大连振汝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网店店铺名称为“丰儒书屋”,其销售页面上,书籍《勇者的上林(上)》标题宣传中使用了“五省教育局联合推荐”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此书籍是由五省教育局联合推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10月,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合计人民币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