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继承转移登记公告(2023)-2号
时间:2023-03-30   作者:韩雨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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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曲栋,曲艳旸因继承被继承人曲俊江名下的房屋,于2023年3月10日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被继承人:曲俊江
  去世时间:2022年12月31日
  房屋坐落: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星岛路车584-16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6001762;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星岛路590-4号,不动产权证号:201606001761

  继承申请人:曲栋,曲艳旸,继承人范围:曲栋,曲艳旸。申请人承诺以下事项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抚养协议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本继承成立的事实。
  2.除所列的继承人范围外,无其他合法继承人。
  3.除继承申请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现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45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该房屋由张德基继承。如有异议,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书面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送达我中心。
  送达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85768356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