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于宝福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3-03-03   作者:韩雨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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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于宝福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 公告 购房人于宝福与出售人大连宏州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果测面积见明细表)并已备案,购房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 现于宝福依据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本中心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对该房屋权属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中心即对该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

购房人

房屋坐落

果测面积(㎡)

于宝福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怡海花园2号2单元4层2号

90.56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张宁,电话:8576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