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充实仲裁院工作力量,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具体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为具有庭审速录技能的聘任制书记员岗位,招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6、已就业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前办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岗位职责及条件
从事仲裁事务性工作,在仲裁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担任审理案件的记录工作;
2、对合议庭评议情况进行记录;
3、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到场情况,宣布庭审纪律;
4、完成领导及仲裁员交办的协助归档等其他辅助工作。
岗位条件包括: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须取得中级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速录技能检(鉴)定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速录等级考试证书等;
3、报考时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现场报名方式,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材料收取与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上午8: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杭路301号二楼仲裁办公室。
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毕业证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位证及学位网或学信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5)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相关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实行承诺制,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如提交材料涉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如已雇用,即时解除雇用合同。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未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偿损失,如同时存在犯法违纪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考试
技能测试
1、本次招录将对报考人员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技能测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
3、技能测试内容:速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进行速录机中文录入听打测试,主要测试速度和准确率。录入速度低于100字/分钟或准确率低于90%的为技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4、参加技能测试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测试资格。
面试
1、本次招录将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加盖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3、面试内容:面试满分100分,进行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重点是基本法律素养、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4、参加面试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并列者,先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政审考察和体检人员。
(三)考察和体检
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聘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有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411-8509 5271
联系人:孙冠第
(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