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2022)-19号
时间:2022-10-25   作者:韩雨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林晓东因个人保管不善,将瓦房执字第1905138号房产执照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瓦房执字第1905138号房产执照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晓东

               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