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2022)-12号
时间:2022-07-15   作者:韩雨   来源: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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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连平因个人保管不善,将瓦农房执字第193441号房产执照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瓦农房执字第193441号房产执照作废。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


                      声明人:张连平 张元俊 张元旦

                          2022年7月13日

  联系人: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