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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9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公示(第一批)
时间:2019-10-11   来源: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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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大委发〔2019〕19号)有关规定,按照长兴岛经济区党群工作部提供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名单,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对所有人员进行了住房查验,现将住房查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8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映给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公示后无异议合格的名单转市住建局。公示期结束后,住房查验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长兴岛经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查验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区2019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查验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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