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大长公稽告字〔2022〕7号)
时间:2022-10-10   作者:韩雨   来源:人社局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李晓东(身份证号码:2103021987****3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我单位近日对你2022年1月领取失业金等有关情况实施了稽核,现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公告如下:

  一、违规事实:你账号为621721340******7153的社保卡于2022年1月入账1629元失业保险金,经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确认,该笔失业待遇不符合领取条件,需要全额退回到失业保险基金。

  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

  三、整改意见: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至我中心窗口(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号598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66号窗口)或通过网银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1629元。还款账户: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大连银行双兴支行,账号:802604213000058,网银退款请备注姓名。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告知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大长公稽告字〔2022〕7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中心领取《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1-85098807

  联系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66号窗口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0日